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凤台县兰韵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3404********5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1民初82号 |
案号 |
(2021)皖0421执4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凤台县兰韵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0元、利息31834.77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8日),本息合计191834.77元,2020年7月29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并随借款本金一并付清;二、被告张易兰、岳三永、苟娟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凤台县兰韵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5-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7元,由被告凤台县兰韵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张易兰、岳三永、苟娟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易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3404215501605357 |
登记机关 |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凰镇芮集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