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2636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2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鲍立欠原告叶思辰借款65万元,原告叶思辰同意被告鲍立归还50万元,分别于当年的12月25日前归还5万元,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9年12月25日前还清为止。二、如被告鲍立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叶思辰有权要求被告按原借款本金65万元归还并承担利息(按借条本金6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按中2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并对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一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鲍立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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