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3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民终3043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2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1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二、顾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仇明友借款1208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刘爱萍对其中借款42800元及利息(以42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14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驳回仇明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76元,减半收取1538元,由顾锋负担(顾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仇明友);二审案件受理费3076元,由顾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