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3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民终3043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2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1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二、顾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仇明友借款1208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刘爱萍对其中借款42800元及利息(以42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14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驳回仇明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76元,减半收取1538元,由顾锋负担(顾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仇明友);二审案件受理费3076元,由顾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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