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民终1682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恢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0481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二、房明、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芮丽明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的利息244200元;三、驳回芮丽明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392元(已由芮丽明预缴),由房明、张明负担9140元,芮丽明负担2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92元(已由芮丽明预缴),由房明、张明负担9140元,芮丽明负担252元。房明、张明应负担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82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芮丽明,法院不再向芮丽明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1(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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