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建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民终1411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3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1民初5592号民事判决;二、陶建龙、张玲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40万元、1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2015)张金商初字第00243号判决书项下江阴市悦宏纺织有限公司对张家港保税区沪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负的未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7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74元,合计10681元(沪通公司已预交),由陶建龙、张玲霞负担,陶建龙、张玲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所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给付沪通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