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2********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2民初2639号
案号
(2021)苏0102执3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峰借款本金174.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邱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514元,由被告王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4(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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