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2民初2639号 |
案号 |
(2021)苏0102执3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峰借款本金174.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邱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514元,由被告王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