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印少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3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290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4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对被告拖欠原告之借款本息,双方一致确认以90000元结账,此款被告分8个季度偿还原告,其中第一、二、三、五、六、七季度,每季度偿还原告5000元,第四、八季度,每季度偿还原告30000元,从2019年4月份(即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计算,所有还款均支付至以下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开户名:陈建国,卡号:6217566100027656261。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之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双方间未清偿借款本息仍以100000元结账,同时被告需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2017年1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原告有权在被告违约时就被告全部未履行部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届时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也需由被告承担。四、双方就案涉借款余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