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玲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51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722民初3919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2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所生长女姜雪阳(2010年2月17日生)、长子姜志博(2012年5月20日生)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分两次支付当年抚养费,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被告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视,但需要提前通知原告。二、原被告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2三、原被告共同债权、债务无争议。四、诉讼费120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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