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玲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5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722民初3919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2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所生长女姜雪阳(2010年2月17日生)、长子姜志博(2012年5月20日生)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分两次支付当年抚养费,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被告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视,但需要提前通知原告。二、原被告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2三、原被告共同债权、债务无争议。四、诉讼费120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