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江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5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22民初9356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3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江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赵海磊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8年11月5日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