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东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7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22民初1664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2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东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4段继旺代偿款人民币52000元及利息(以52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2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段继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赵东海承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