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3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民终71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2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2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二、解除孙宁与顾杰之间的买卖合同;三、顾杰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孙宁返还货款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17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孙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10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孙宁负担111元,顾杰负担13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上诉人孙宁已预交),由孙宁负担223元,顾杰负担267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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