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8********4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3刑初45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2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薛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薛梅退出赃款人民币九万四千元,发还被害人柏祥忠。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