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8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4刑初89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1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葛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30年12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星晨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2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吴雨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依法追缴被告人葛琳违法所得人民币1063929元、被告人张星晨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吴雨龙人民币1000元;扣押的相关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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