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11********0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11民初743号
案号
(2021)皖0311执1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东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克厘人民币79513元及利息(利息以79513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上款项转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市固镇县王庄支5行,户名:朱克厘,账号:6228480678565686972)二、驳回原告朱克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朱克厘负担114元,被告魏东负担9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