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6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1699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3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建国于2021年6月12日前支付原告李传军工资款19464元;二、如果被告董建国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董建国还应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1946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案件受理费286元,减半收取计143元,由被告董建国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