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6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4民初289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1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家好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孙李生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郝磊所负的债务向原告周家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周家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为4450元,诉讼保全费3520元,合计7970元,由原告周家好负担160元,被告郝磊、孙李生负担78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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