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4********2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6民初378号 |
案号 |
(2021)苏0116执1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公茂军赔偿款1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标准:以130000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原告公茂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计1600元,保全费1245元,共计2845元,由原告公茂军负担150元,被告施杰负担26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