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4********26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6民初378号
案号
(2021)苏0116执1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公茂军赔偿款1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标准:以130000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原告公茂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计1600元,保全费1245元,共计2845元,由原告公茂军负担150元,被告施杰负担26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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