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11********0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02民初5084号 |
案号 |
(2021)苏1002执恢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朱其林与被告吕平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终止履行;二、被告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其林购房定金3万元;三、被告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其林违约金20万元;四、驳回原告朱其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655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9070元,由原告11负担3580元,由被告吕平负担549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3965元,被告吕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965元、给付原告15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