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1********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民初1606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2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夏心银工程款7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刘鹏飞的上述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三、驳回原告夏心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570元,由刘鹏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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