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5********0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谢刑初字第00033号 |
案号 |
(2021)皖0404执恢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止)。二、被告人陈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锡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