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涂和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4********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3民初8167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4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涂和刚、徐丽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金良269736元及利息(以本金26973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息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财产保全费4120元,合计9620元,由原告负担3020元,两被告负担6100元。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6100元,本院予以退还,两被告应当负担的6100元缴纳至本院。原告直接交付第三方的公告费690元,被告应负担的69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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