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涂和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4********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3民初15403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4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涂和刚、徐丽霞结欠原告王国强24.8万元,其余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二、被告涂和刚、徐丽霞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王国强24.8万元,若两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王国强有权就上述款项有权一并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关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他涉。四、案件受理费5224元,减半收取2612元,由两被告承担,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一并支付原告,原告王国强已支付的诉讼费2612元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