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5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424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1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忠归还原告高峰借款8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若被告陈忠不按约归还,原告高峰有权以122400元及剩余利息(以8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为标的额扣减本调解协议签署后给付的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高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从此无涉。三、案件受理费2748元减半收取1374元,由原告高峰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