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计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6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227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4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计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50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9.7875%,自2016年11月25日计算至2017年11月20日;以3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72375%,自2017年11月21日计算至2019年4月3日;以29550为本金,按年利率12. 72375%,自2019年4月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利息之和扣除已付利息50元。)。二、被告毛计划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