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02********3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91民初1053号
案号
(2021)苏0691执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7月12日,被告江勇尚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信用卡6227601801795724的2本金31432.36元、利息6449.65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52.35元、违约金11698.75元,合计49733.11元,自2020年7月13日起的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上述款项被告江勇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25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4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4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4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4000元,余款于2021年2月28日前付清;三、被告江勇如有任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可就被告江勇尚欠的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16元,减半收取508元,由被告江勇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缴,被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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