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1********7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02民初2606号 |
案号 |
(2021)苏1002执2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邹军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双方一致确认按照270万元结算,此款分别于每年的11月、2月、5月、8月的月底前给付原告毛其根10万元,直至付清;二、若被告累计两次未按约定履行,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300万元的未履行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应按照年利率6%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履行款项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2三、案件受理费32145元,减半收取1607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