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一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5刑初332号 |
案号 |
(2021)苏0115执4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一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二、被告人朱一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左传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626.92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6-第二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左传奇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