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建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622民初162号
案号
(2021)赣0603执1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金建芳偿还原告许红梅借款4万元。以上给付义务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400元由被告金建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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