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3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5705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5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支付原告张西宁运输费131000元,并支付原告以131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4月13日起至其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9030896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0元,由被告苏伟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由本院退还,被告应负担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