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仲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16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金刑初字第0374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1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8-一、被告单位江苏君鹏农资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二十五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东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何仲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