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4民初1596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17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欠原告梁春友借款本金4863767.2元及利息(以4863767.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自2020年8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息,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利随本清),原告梁春友、被告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瞿勇对上述借款本息均予以认可,2被告瞿勇对被告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所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瞿勇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梁春友借款本金300万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案件受理费62189元,减半收取31094.5元,由被告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瞿勇负担,被告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瞿勇在偿还原告梁春友剩余借款本息时一并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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