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9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91民初863号
案号
(2021)苏0691执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晨鸣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通泽源纺织有限公司货款157738元及利息损失(以157738元为基数,其中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宗辉对被告南通晨鸣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南通泽源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856元,由原告负担56元,被告南通晨鸣纺织品有限公司、宗辉负担3800元,【诉讼费原告已预缴,其中3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户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2710701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公告费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原告】,原告预缴的诉讼费用3500元由本院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5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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