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4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刑初1026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2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长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16—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被告人郭国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被告人陆裕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赵长进继续退赔尚未退出的赃物折价款计人民币三百六十二元,发还被害人林斌(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