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4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5928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树良、徐萍、曹祥安、程玲尚欠原告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0199.76元及至2019年4月19日的利息839.79元,并承担从2019年4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逾期利息(月利率19.575‰)支付至还清全部贷款之日止,同时支付保全保险费500元。被告曹树良、徐萍、曹祥安、程玲从2019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还款10000元直至还清全部贷3款本息之日止,如被告曹树良、徐萍、曹祥安、程玲有一期不按期履行,原告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二、原告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14元,减半收取707元,保全费770元,合计1477元,由被告曹树良、徐萍、曹祥安、程玲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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