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邰小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7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7494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2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邰小马尚欠原告钢材款1035000元及利息145000元,合计1180000元,于2020年12月4日支付50000元(已履行完毕),于2021年1月15日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支付150000元,于2021年6月15日支付100000元,剩余款项78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二、原告溧阳市上兴欢喜建材经营部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被告邰小马被告如有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溧阳市上兴欢喜建材经营部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包含未到期部分)。四、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他涉。五、案件受理费14115元,减半收取7057.5元,由原告溧阳市上兴欢喜建材经营部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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