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4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993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4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往来双方一致同意以30000元结账被告季峰于2020年2月28日已偿还原告樊小红1000原被告季峰保证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樊小红3000元自2020年4月起至同年的11月每月的30日前各给付原告1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1000元自2021年1月起至同年7月于每月的28日前各偿还原告1000元如果被告有一期未足额履行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全部余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