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6591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1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剑给付原告辰东木业海安有限公司31760元(货款本金30000元+利息1155元+案件受理费275元+诉讼保全费330元),上述款项由华剑分期履行,从2021年1月底开始于每月月底前给付2500元,直至上述款项付清为止。若被告华剑有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给付,则原告有权以33760元(货款30000元+利息1155元+案件受理费275元+诉讼保全费330元+违约金2000元)为总标的额,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辰东木业海安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今后无涉。四、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诉讼保全费330元,合计605元,由被告华剑负担(已包含在上述第一项中)。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