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1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6591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1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剑给付原告辰东木业海安有限公司31760元(货款本金30000元+利息1155元+案件受理费275元+诉讼保全费330元),上述款项由华剑分期履行,从2021年1月底开始于每月月底前给付2500元,直至上述款项付清为止。若被告华剑有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给付,则原告有权以33760元(货款30000元+利息1155元+案件受理费275元+诉讼保全费330元+违约金2000元)为总标的额,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辰东木业海安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今后无涉。四、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诉讼保全费330元,合计605元,由被告华剑负担(已包含在上述第一项中)。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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