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02********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1民初4715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2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心支行信用卡透支贷款本金18414.81元、逾期利息1409.36元(计算至2021年4月17日),并支付自2021年4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4息(以尚欠贷款本金18414.8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顾建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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