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1********0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6民初1045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49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陆建标借款本金44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4000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3-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1元减半收取680.50元,保全费670元,由原告陆建标负担350.50元,被告朱勇负担1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