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康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8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2民初997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2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康杰欠原告赵裕华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21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15年4月2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于康杰承诺于2021年4月5日前偿还完毕;二、案件受理费5542元,减半收取2771元,保全费1920元,合计4691元(被告于2021年4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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