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MT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5民初10781号 |
案号 |
(2021)苏0105执2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元春赔偿67202元。二、驳回原告黄元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86元,由原告黄元春负担3512元,由南京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74元。9/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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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习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MA1MTXPR7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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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6号8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