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2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刑初449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2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弋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31年12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林君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90(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许恩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叶喜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吴鹏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31年4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汪俊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杨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周锦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1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陈雪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周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顾守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周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张泽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92被告人林彩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华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贾军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廖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黄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59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黄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田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刘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谭方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杨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赵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94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7日起至2023年1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李青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杨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7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蔡家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陈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7年9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顾良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各被告人已退出的赃款,发还相关被害人。三、责令各被告人按所涉共同犯罪数额退出剩余赃款,发还相关被害人(查封、扣押的存款、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95四、扣押在案的电脑、手机、电脑主机、硬盘、u盘、文件资料等物品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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