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2********1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1刑初354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2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明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3一日,即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明灿退赔被害人吴亚平赃物折价款一千三百七十元;尚未退出的“激浪”牌电动车一辆继续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人李小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