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02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6726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2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婷婷应当偿还原告沈国荣借款120000元,此款由被告朱婷婷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250000元。二、若被告朱婷婷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沈国荣有权就全部余欠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沈国荣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3元、保全费1695元,合计4108元。由原告沈国荣负担2908元,被告朱婷婷负担1200元。此款原告沈国荣已垫交,由被告朱婷婷在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沈国荣12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确认后生效。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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