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02********3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02民初3989号
案号
(2021)苏1002执2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代偿款11098.67元、保费2784.16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为基数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30元,被告负担7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30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