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0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4636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2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侠英、董文利、董跃南、董军、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前给付原告董迎莹480000元;二、被告胡侠英、董文利、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3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董迎莹340000元;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00元,由原告董迎莹承担2800元,被告胡侠英、董文利、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000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