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4636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2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侠英、董文利、董跃南、董军、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前给付原告董迎莹480000元;二、被告胡侠英、董文利、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3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董迎莹340000元;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00元,由原告董迎莹承担2800元,被告胡侠英、董文利、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000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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