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1********3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5民初5493号 |
案号 |
(2021)苏0105执2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虞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本金22944.1元及利息、分期手续费(利息及分期手续费按照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自欠款之日起计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未还本金根据实时欠款情况,以银行系统为准)。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元,由被告虞建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