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元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1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5447号 |
案号 |
(2019)苏0581执3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常熟赛欧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铭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买卖20辆汽车)1份。二、被告江苏铭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常熟赛欧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万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常熟赛欧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0元减半收取2190元,由被告江苏铭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90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账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581执391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