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5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1执776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恢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磊、苏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春霞借款21万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即2015年10月12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445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海陵支行;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110104005888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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