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华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4********0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02民初1091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2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1年5月14日,被告程华山尚欠原告乔建康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72489元,本息共计222489元。被告程华山于2021年6月15日前付5万元,2021年7月15日前付5万元,剩余本息122489元于2021年8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如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支付,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未还款项及利息(后续利息以全部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15.4%的标准,自2021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3773元,减半收取1886.5元,由被告程华山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